根据《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修订)》(南林研〔2021〕40号)《关于修订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文件的通知》(研工部〔2022〕25号)《关于明确“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在奖学金评定中成绩认定方式的通知》(研工部〔2022〕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评优相关文件的通知》(研工部〔2023〕4号)及《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预申请工作的通知》(研工部〔2023〕23号)的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生各类评比评审委员会一致讨论通过,现发布《轻工与食品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修订)》(轻工研〔2023〕11号),并于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2022~2023学年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按此执行。原《轻工与食品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修订)》(2022版)同时废止。
轻工与食品学院
2023年9月22日
轻工与食品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修订)(轻工研〔202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