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南林教[2004]24号(2015年12月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学生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增强学生的实践技能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习教学管理,使学校实习教学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实习教学文件
第二条 实习教学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和制图测绘等内容。实习教学文件主要包括《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等。
第三条 《实习指导书》是贯彻教学计划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学生参加教学实习的依据。《实习指导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性质、目的、内容及方式。
2、实习中涉及的理论知识要点。
3、实习环节安排及注意事项。
4、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
5、实习参考书与资料。
6、学生填写的实习报告格式等。
第四条 《实践教学环节计划表》是实习教学的具体安排,在实习教学前,由实习教学负责人组织带队教师、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实习教学的具体计划。《实践教学环节计划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内容及要求。
2、实习时间安排。
3、实习单位与地点。
4、实习指导教师。
5、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
6、实习经费预算等。
第二章 实习教学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 实习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有关实习教学的规划、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学院负责制定各专业实习大纲,组织实施和管理各专业实习教学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具体职责:
1、对全校实习教学进行规划和协调。
2、组织督导组及有关人员对实习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督促。
3、撰写全校实习教学年度总结,协调实习教学的重要问题。
4、对全校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5、组织实习教学先进单位评比及表彰。
第七条 各学院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各专业《实习指导书》,并以学院为单位把《实习指导书》汇编成册。
2、填写《实践教学环节计划表》,在实习前一周上报教务处实践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实习计划,应按教学规范要求办理变更申请手续。
3、负责挑选业务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其人数视学科要求和实习性质而定。
4、成立实习教学指导小组,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与评定工作。
5、负责实习教学的经费管理。
6、负责落实学校安排的其他有关实习教学的任务。
第八条 指导教师具体职责:
1、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提前了解实习地点的情况,收集所需材料,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根据实习单位特点拟定实习计划。
2、负责做好实习动员,向学生讲明实习目的、意义、要求和实习纪律。
3、负责对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指导实习,须将调整方案报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4、负责安排和组织好实习中的理论教学活动。
5、负责在实习过程中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和完成作业的情况,指导写好实习报告,及时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和书面实习小结工作。
6、实习中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教育,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违纪错误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在请示上级后做出处理。
7、原则上1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自然班的实习,教师必须全程负责实习指导。多门课程综合实习,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可另配备若干研究生协助指导。
8、实习教学环节研究生不得单独指导,如确因特殊原因指导教师配备数不足,需要安排研究生顶岗指导的,应向学院提出申请,让顶岗研究生明确岗位职责,并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核备案。
第九条 学生实习纪律:
1、按照《实习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参加并完成实习任务,尊重教师和实习单位工作人员,搞好团结,认真填写实习报告。
2、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
3、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秩序,注意人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
4、实习期间不准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实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
5、对违反实习纪律的,不接受批评教育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并按校规校纪作相应处理。
第三章 实习教学的组织
第十条 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探索实习教学的新形式、新途径,提高实习教学效果。
第十一条 实习教学一般应以各专业相关年级为单位,集体组织进行。因特殊原因,可由院(部)统一安排,将学生编为若干小组或由学生独立自主进行。分散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定期地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对分散形式的实习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实习指导书》要求进行检查和考核,保证实习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第十二条 实习教学的时间安排应充分考虑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季节性较强的野外实习教学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实习教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实习时间。
第十三条 学校及各学院应重视实习场所及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习地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基本满足《实习指导书》规定要求,尽可能结合社会、生产、工程实际,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2、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勤俭节约”的原则,先省内后省外、先校内后校外,合理安排实习教学场所。出省实习应从严控制。
3、便利生活,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 实习教学经费由学校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按一定标准分配给院(部),由院(部)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实习教学中涉及到劳保、就医等有关问题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实习教学考核
第十六条 实习教学考勤
1、实习期间,学生应按教学计划规定,听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统一安排,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内容。
2、学生如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需本人书面申请并附有效证明,向所在院(部)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批准,未经同意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七条 实习教学考核
1、学生按照《实习指导书》完成各类实习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2、考核形式包括审核学生实习材料、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
3、实习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分别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成绩的比例;
4、学生未参加实习,或实习全过程缺勤达三分之一,均按不及格论。
5、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另外选时间进行重修,否则不予毕业。学生实习重修应利用假期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并经所在院(部)批准。必要时,可在延长修业期内进行。学生实习重修经费自理,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 实习教学总结与评估
1、实习教学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写出总结并进行交流,实习教学书面材料由各学院存档。
2、总结材料应包括《实习指导书》及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等。
3、教务处在各学院总结的基础上,参照平时抽查结果,对各学院实习教学的组织及管理工作进行评比和表彰,其结果将作为对院(部)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林业大学
2015年12月21日